肯尼亚独立之后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

肯尼亚1963年独立以来共有三部宪法,经历宪法修正案超过三十次。公共行政的特征是专业部委(农业部、卫生部、交通部)与地方行政部委(内政部、地方政府部)事权相对独立。负责地方行政的部委一方面由内政部(或旧称省级行政部或总统府)负责治安、监督与协调,另一方面由相对较弱的地方政府部负责提供所在城市或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本文回溯了肯尼亚自独立以来主要行政单位或官员职位演变历程,解释这些名称各自的特殊性和所归属时间段,发现肯尼亚的地方分权虽较弱、但有长期的传统,在新宪法正式实行五年后的今日,肯尼亚公共行政的地方分权仍处于试验期。